公會簡介

一、成 立 時 間: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時間為: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內政部立案證書:台內團字第 1050005539號)」。

二、設 立 宗 旨:
  本會依據商業團體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內,各直轄市所成立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台灣省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均得參加為本會團體會員,並推派會員代表參加本會會務活動。另,因省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解散或無省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
會之縣(市)公會得直接加入本會為會員;同時,認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工作之其他相關職業團體,也得加入本會為贊助會員。本會以協助政
府推展人力規劃及就業服務政策,並配合政府政策,協助維持國內及跨國人力仲介市場之秩序,促進國內外同業資訊之交流,以維護業者共同
利益為宗旨。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
  本會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另,本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四、任  務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配合政府推行政令,做為政府與同業間之橋樑。
二、配合政府推展人力規劃及就業服務政策。
三、協助會員加強就業服務相關事務。
四、國際人力供需、就業市場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等事務。
五、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國內外就業市場秩序之維持,以及同業間糾紛 之調處事務。
六、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加強會務組織,設立各專業小組或委員會,以 利會務之推行。
七、接受委託辦理國內同業員工專業技能教育訓練,提昇服務專業品質 。
八、有關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錄事項。
九、承辦政府機關、團體或會員委託服務事項。
十、有關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一、辦理章程第三條所揭宗旨之其他與人力仲介有關事項。
十二、建立跨國勞動力就業服務學院。
十三、建立外國人安置中心。

五、工作項目:
(一)相關會務處理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定期召開理、監事會議及各專業委員會議。
  3.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及公共關係之建立與協調。
  4.遵照商業團體法、就業服務法,協調同業加入同業公會。
  5.辦理會員、會員代表之變更登記與資料管理。
  6.管理本會財產與公物。
  7.處理經常費用之預算、年度決算之編製。
  8.理事、監事、會員代表人事資料之管理。
  9.其他會務資料之管理(如函文、政府函文等)。
  10.公會平台Line管理、網頁資料更新。
  11.配合6都公會舉辦就服從業人員專業教育訓練課程。
(二)公會會務推廣
  1.協調各理、監事輪值表。
  2.協調各理、監事掌理各糾紛處理小組。
  3.確實解決就服業同業間遭遇之難題。
(三)推行政府政令
  1.轉達政府政令暨政府就服政策宣導,貫徹政府各項就服措施。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辦事項之執行或轉達。
  3.政府委託事項之辦理。
(四)研究發展項目
  1.配合省市(直轄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謀就業服務市場之發展 。
  2.研究加強專業與事務委員會之任務,充分發揮委員會功能。
(五)會員服務事項
  1.辦理會員資格證明。
  2.蒐集會員意見,建議有關機關採納與研究改進。
  4.協調同業間之糾紛事項。
  5.協助調解會員或勞僱間之糾紛事項。
  6.接受會員委託代辦事項,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7.協助會員爭取營業機會。
(六)學術與組織訓練
  1.舉辦人力資源及仲介新知專門學術演講。
  2.舉辦有關人力仲介業務之研究訓練與講習。
  3.協調財稅、外交、衛生、警政等相關機關,舉辦聯合講習會。
  4.與學術相關單位合作,爭取經費合辦第二專長訓練。
(七)輔導仲介工作
  1.聯合六都就服公會促進就業服務人員之專業考試。
  2.轉達會員遵循政府法令及就業服務相關政策。
  3.輔導會員經營管理業務。
(八)社會服務項目
  1.協助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扶助發生需急難救助移工就醫與返鄉。
  2.配合辦理各項災難之救濟與捐助事項。
  3.協助政府降低失業率。
(九)公共關係事項
  1.與政府相關單位建立公共關係,與新聞媒體建立良性之溝通管道。
  2.與六都公會合辦各項會議、研討會及公聽會,以反應就服業者之經營 難題與現實情況。
  3.與國內外其他相關之公會建立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