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說明

一、本會設理事39人、監事13人,由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設常務理 事13人,依各地區提報候選人分配數額,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 事長;另設置副理事長二至六人,由理事長自常務理事中提名,經理事會議決議擔任之。監事 會置常務監事4人,依各地區提報候選人分配數額,由監事互選之,常務監事互推一人為監事會 召集人。
二、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如財務長、秘書、會計 ),由理事長檢具學經歷證件,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本會得按全國同業經營業之要求,分別組織贊助會員組或委員會,為本會內部組織。另,本會 得按會員經營業務性質分別組織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亦為本會內部組織。